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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全国青年暨大学生掷球锦标赛竞赛规程

2013-06-24 15:07:00 bet573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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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3年全国青年暨大学生地掷球锦标赛竞赛规程

  一、主办单位:

 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bet57365、江西省体育总会。

  二、承办单位:

  上饶市体育局、婺源县人民政府。

  三、协办单位:

  婺源县体育局、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。

  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

  8月7日至8月16日在江西省婺源县举行。

  四、参赛单位: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市及行业体协地掷球协会,bet57365各团体会员单位,各高校运动队等。

  五、竞赛项目:

  塑质球:团体赛、双人赛。

  大金属球:单人准确抛击、单人连续抛击、双人赛。

  小金属球:三人赛、混合双人准确抛击。

  六、参赛资格:

  (一)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必须符合《地掷球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(二)各参赛单位可报男、女各一支队伍,其中:

  1、领队1名,教练1名。

  2、塑质球:男、女运动员各3名,随队裁判员1名。

  3、大金属球:男、女运动员各3名。

  4、小金属球:男、女运动员各3名。

  5、参加大金属球及小金属球比赛的运动员均能兼项塑质球比赛,大金属球运动员不能兼项小金属球比赛。

  6、大金属球比赛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其中的2项比赛。

  7、年龄要求:各单项可报26岁以下(198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)队员1名,23岁以下(199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)队员1名,剩余队员必须是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。以上年龄规定在资格审查时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为准。

  (三)承办单位所在地最多可报2支队伍参赛,其它地级市限报一个单位参赛(大专院校除外),必需经所在市体育部门盖章生效。

  (四)参赛运动员不得转会,高中、初中和小学生只能代表户口所在地和学籍所在学校参赛。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该运动队所有比赛成绩。

  (五)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,否则,将取消该运动队所有比赛成绩。

  七、竞赛办法:

  (一)塑质球:

  1、团体赛:

  (1)种子队:

  预赛分组时,按分组数及2012年全国青年锦标赛三人赛名次设定种子队,抽签入组进位;其余各队亦按2012年名次(新参加的队按报名先后列于2012年有名次的队后)分别抽签入组进位。

  (2)分组及比赛办法:

  如参赛队少于3队,取消比赛。

  如参赛队少于8队(含8队),采取单循环赛形式进行预赛。预赛前4名按1对4,2对3进行复赛,胜者决冠、亚军,负者决三、四名。预赛后4名的队按5对8,6对7进行复赛,胜者决五、六名,负者决七、八名。  

  如参赛队为9队至12队,分两组进行单循环预赛。预赛各组前两名采取交叉淘汰赛形式进行复赛,胜者决冠、亚军,负者决三、四名;两组前两名之后的队进行同名次比赛,决出最后名次。

  如参赛队为13队至20队,分四组进行小组循环赛;预赛各小组的第1名以抽签方式分别对阵各小组的第2名进行复赛;复赛阶段的胜队为E组决一至四名,负队为F组决五至八名。各组均以抽签进位单淘汰的方式决出名次。

  参赛队为21队及以上根据情况分组,比赛办法另定。

  (3)决定名次办法:

  在各单循环比赛中,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(即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。弃权的队或人每局得分为0分,其对手得该局的最高分)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  如两队积分相等,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。

 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积分相等各队间胜局多者名次列前,如其中两队胜局相等,则该两队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;如胜局亦相等,则相等各队间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,如其中两队总得分相等,则该两队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;如总得分仍相等,则进行滚击小球比赛,按下列方法掷球九次以决胜负:各队选1人掷球,分三次掷完;抽签决定掷球顺序。小球的位置:第一次在E线中点,掷三个球;第二次在开球点,掷三个球;第三次在B线中点,掷三个球。如果再次平局,小球再放到开球点上,各掷一球,直至决出胜负。

  (4)每场比赛必须打满三局,每局9分,控球时间30秒。前四名的决赛,每局12分,控球时间30秒。

  2、双人赛:

  (1)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加附加赛的方法,决出前六名。

  (2)比赛一局决胜负,每局9分,控球时间30秒;前四名的决赛,每局12分,控球时间30秒。

  3、竞赛规则:采用2010年最新审定的《塑质地掷球竞赛规则》。

  (二)大金属球:

  1、单人准确抛击、单人连续抛击赛:

  (1)单人准确抛击赛:

  参赛队按2012年全国青年锦标赛名次(新参加的队按报名先后列于2012年有名次的队后)抽签决定上场顺序进行预赛。

  两轮预赛中男、女运动员得6分以上(含6分)者进入复赛。如进入复赛

  的队不满8名时,按预赛成绩择优补齐,两轮预赛均为“0”分者或单轮得分不足4分者不予补录。复赛前4名的队进入决赛,决一至四名,其余的队按复赛成绩排出五、六名。

  ② 如参赛队为16队以上(含16队),竞赛办法另定。

  (2)单人连续抛击赛:

  参赛队按2012年全国青年锦标赛名次(新参加的队按报名先后列于2012年有名次的队后)抽签决定上场顺序进行预赛,前8名进入复赛。如进入复赛的队不满8名时,按预赛成绩择优补齐,男、女运动员低于8分不予补录,同分补录需进行加赛,加赛2分30秒,低于4分者不予补录,名次空缺。复赛前4名的队进入决赛,决一至四名,其余的队按复赛成绩排出五、六名。

  (3)同分裁决:单人连续抛击、单人准确抛击比赛如分数相同,均加赛决出名次。

  2、双人赛:

  (1)分组及比赛办法:

  如参赛队少于3队,取消比赛。

  如参赛队少于8队(含8队),采取单循环赛形式进行预赛;预赛前4名的队按1对4,2对3进行复赛,胜者决冠亚、军,负者决三、四名。预赛后4名的队按5对8,6对7进行复赛,胜者决五、六名。

  如参赛队为9队至12队,分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预赛;预赛各组前两名的队采取交叉淘汰赛的形式进行复赛,胜者决冠、亚军,负者决三、四名;两组中的第3名进行同名次赛,决五、六名。

  如参赛队为13队至20队,采用双败淘汰赛形式,分四组进行预赛;预赛各小组的第1名以抽签方式分别对阵各小组的第2名进行复赛;复赛阶段的胜队为E组决一至四名,负队为F组决出五、六名,两组均以抽签进位单淘汰的形式进行比赛。

  参赛队为21队及以上根据情况分组,比赛办法另定。

  (2)决定名次办法:

  在各单循环比赛中,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(即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。弃权的队每局得分为0分,其对手得该局最高分)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  如两队积分相等,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。

 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相等各队间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,如其中两队净胜分相等,则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;如净胜分亦相等,则相等各队间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,如其中两队总得分相等,则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;如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分仍相等,以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。

  (3)比赛一局决定胜负,每局9分,限时45分钟,控球时间30秒。前四名的决赛,每局11分,限时60分钟,控球时间30秒。

  (4)先得规定分者获胜;比赛时间到双方均未得到规定分,得分多者获胜;如分数相等,加赛一轮。规定时间到,正在进行的该轮比赛继续进行,决出分数。

  3、竞赛规则:采用2010年最新审定的《大金属地掷球竞赛规则》。

  (三)小金属球:

  1、三人赛:

  (1)种子队:

  三人赛预赛分组时,按分组数及2012年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赛名次设定种子队,抽签入组进位;其余各队亦按2012年名次(新参加的队按报名先后列于2011年有名次的队后)分别抽签入组进位。

  (2)分组及比赛办法:

  如参赛队少于3队,取消比赛。

  如参赛队少于8队(含8队),采取单循环赛形式进行预赛;预赛前4名的队按1对4、2对3进行复赛;胜者决冠、亚军,负者决三、四名。预赛后4名的队按5对8、6对7进行复赛,胜者决五、六名。

  如参赛队为9队至12队,分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预赛;预赛各组前两名的队采取交叉淘汰赛的形式进行复赛;胜者决冠、亚军,负者决三、四名;两组中的第三名进行同名次赛,决五、六名。

  如参赛队为13队至20队,采用双败淘汰赛形式,分四组进行预赛;预赛各小组的第一名以抽签方式分别对阵各小组的第二名进行复赛;复赛阶段的胜队为E组决一至四名,负队为F组决出五至八名,两组均以抽签进位单淘汰的形式进行比赛。

  参赛队为21队及以上根据情况分组,比赛办法另定。

  (3)决定名次办法:

  在各单循环比赛中,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(即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者为0分,)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  如两队积分相等,以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,胜者名次列前。

 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积分相等各队间净胜分多者列前;如净胜分再相等以得分多者列前;如得分仍相等以失分少者列前;如失分还相等,以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。

  (4)比赛一局决定胜负,每局11分,控球时间30秒。前四名的决赛,每局13分,控球时间30秒。

  2、混合双人准确抛击赛:

  每队可报男、女各一名队员参赛。每个点按女先男后顺序依次出球。第一轮按抽签序号进行,根据积分排出前8名进入下一轮;第二轮依据前8名次排出序号再赛,积分列前4名者进入第三轮,积分排第五至八名者为最终名次;第三轮按1对4,2对3进行交叉淘汰赛,胜者决冠、亚军,负者决三、四名。

  同分裁决:如积分相等,则加赛决出名次。

  3、竞赛规则:采用2010年最新审定的《小金属地掷球竞赛规则》。

  (四)比赛服装:

  各队应按照竞赛规则的相关规定,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。

  八、裁判员、仲裁和技术代表:

  (一)各单位选派一名塑质球随队裁判员,必须是担任过全国或省地掷球比赛裁判工作的一级以上裁判员。

  (二)随队裁判员与各队一起报名。如裁判人员不足,由承办单位调派。

  (三)仲裁主任、技术代表、正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bet57365指派,人选另行通知。

  九、录取名次和奖励:

  (一)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,不足6队(含6队)减1录取。

  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。

  十、报名和报到:

  (一)报名:

  1、请参赛队将参赛报名表按竞赛规程要求,于7月20日前一式二份分别传真或邮寄至:

  (1)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一部(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,邮编:100763,电话:010—87183554传真:010-67138387,联系人:钟国伟13901130118)。

  (2)江西省婺源县(地址:江西省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,传真:0793-7361651,邮箱:wyLtx2011@163.com,联系人:汪玉容,电话13576399184)。

  2、比赛一经报名,不得更改。

  3、逾期报名者以不参加论(以收到传真或邮件的日期为准)。为避免遗漏,请各单位在书面报名的同时,以电话方式进行确认,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bet57365邮箱chinabocce@sina.com,江西婺源赛区邮箱wyLtx2011@163.com。

  (二)报到:

  1、各队报到时,请带齐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、注册证和健康证明,以备检查。同组委会签订赛区纪律和安全责任承诺书。

  2、塑质球参赛队8月6日到赛区报到。7日召开组委会技术联席会议。8日展示大会、9日开始比赛。

  3、根据赛区编排,大金属球、小金属球参赛队8月11日到赛区报到,12日场地练习、召开组委会技术联席会议。13日开始比赛。

  4、提前报到需经赛区同意,经费自理。

  5、报名后未按时参加比赛的队,所有比赛成绩按弃权论。

  6、报到地点:

  (1)婺源县滨江宾馆总服务台:0793-7162000,经理手机:总负责(经理):李荣春13979387568、15970342325,营销经理:邱秀珍13979362641。

  乘车路线:乘汽车在婺源县长途汽车站至滨江宾馆大约4公里,可乘座1路公交车,路经华逸大酒店、县妇幼保健院、广源百货超市、县人民医院、县江泽民像(民政局)、最后在东门大桥头大转盘下车步行50米即到。

  (2)星江大酒店【地址:长途汽车站下车往左直经华逸大酒店(红绿灯处)左拐300米再左拐100米即到】联系人:营销经理陈水英,电话:18779368886。

  7、接站安排:各运动队如需接站,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安排接站。(告知行程车次和到站时间)。

  十一、器材和经费:

  (一)器材:

  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bet57365审批认证的符合国际地联规定的地掷球。塑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,大金属球、小金属球由各参赛队自备。

  (二)经费:

  1、参赛运动员需带2张1寸照片在赛区办理注册手续,并交20元/人注册费。

  2、各队及随队裁判员全部经费自理。赛区食宿标准:120元/人/天。

  3、在赛区报到时每队交报名费300元,未带随队裁判员的需缴纳裁判代聘费1000元。

  十二、未尽事宜由赛区报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同意后另行通知。

  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bet57365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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